富顺一男子领取结婚证后称有血缘关系诉讼至法院离婚
——富顺县法院组成合议庭明日公审
本网讯 关注妇女儿童权益,奉献爱心与真情。近日,本网接到四川省富顺县陈女士求助,称其丈夫李××在与自己领取结婚证后不久,就称有血缘关系而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自己离婚,不仅如此,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丈夫却称跑出租累“停三歇五”与自己生活在一起,明确表示绝不退还我父母所付的6800元彩礼。鉴于该离婚案的特殊情况,四川富顺县法院相当重视,决定2009年6月26日8点30分在富顺县人民法院东湖人民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
◆“既然有血缘关系,为什么要和我领取结婚证?还要收我父母6800元的彩礼?”陈女士见到记者后气愤的表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才可以在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我们属于旁系血亲第四代,既然能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那就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我们双方的外婆是同胞姐妹,在结婚前难道他还不清楚我们有血缘关系吗?”陈女士补充到。
◆在与记者的交谈中陈女士称,自己与丈夫结婚完全是双方父母之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虽然自己多方努力但也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如果丈夫执意因有血缘关系与自己离婚,我也同意但条件是退还我母亲所付的6800元彩礼,夫妻财产按照婚姻法执行即可,可令我气愤的是丈夫不但不退还彩礼,而且还要向我讨要精神损失、结婚照、上门请客等费用。
◆最后,陈女士讲,丈夫已年满30,自己也已经22岁了,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丈夫却借血缘关系之口将自己告上了法庭,着实让自己感到寒心,使自己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为了缓解精神压力,自己不得不外出务工散心,幸好在同事们的劝解下得以鼓足勇气返回家乡。“相信法院一定能够给我公正的判决,保护我们妇女的合法权益。”陈女士最后说到。
◆陈女士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证?法院又将对这起公审离婚案做出怎样的判决呢?请大家关注明日公审的后续报道,敬请留意! 记者: 杨路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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