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 专项监督护粮安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案例解读:市人事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应作为定案依据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市人事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应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介绍

  陈某系鲁甸县某中心学校辖下的村级完小聘请的学生食堂员工,双方于2012年2月28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直该村级完小食堂工作,但学校一直未给其买相应的保险。后陈某2014年10月10日做营养餐时晕倒,后陆续到昭通、昆明等地检查和门诊治疗,鲁甸县人民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可能”,昭通市人民医院诊断为“CO中毒性脑病”,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合计用去医疗费2870.64元,后经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八级。请求判决中心学校赔付其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合计143755.39元。中心学校则认为陈某工作场所通风条件较好,其他与陈某一同工作的工人均无人中毒,陈某2013年4月10日晕倒是因自身疾病所致,而非一氧化碳中毒,因而陈某的诉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案件焦点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所受伤害为工伤的认定能否直接认定陈安艳系工伤的事实。

  裁判要旨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中心学校辖下的小学从事学生营养餐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经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认定为工伤,昭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八级,陈某的伤认定为工伤的事实予以认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陈某依法应得到相应补偿,由于小学不具备法人资质,陈某实际上和小寨镇中心学校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小学其对陈某的补偿应由其主管的中心校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其应按照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补偿陈某。

  裁判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项、第四十六条(一)项、第八十二条一款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一)项、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参照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中心校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被告中心校补偿原告陈安艳解除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25822.64元。

  作者:赵全能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