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在新时期的继承和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来审视武装自己,将检察机关的实践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它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其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又有机统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和职责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对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更新观念,统一执法思想,创新工作思路,统领工作全局,指导执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繁荣检察文化略抒己见。
●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我们共产党人,一切奋斗的目标,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明确肯定不但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而且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当今中国已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下来,并在宪法中加以规定。而先进法文化在全社会的普及、弘扬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一个重要基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建设中肩负重要任务。先进检察文化作为先进法文化进而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构成内容,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探讨。
●检察文化是确定检察机关宗旨、方针、目标和体制的载体,又是塑造检察官人格信念和行为准则的熔炉。因此,大力弘扬新时期先进的检察文化,就是创建符合时代精神,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检察法律思想、检察法律意识、检察法律规范、检察法律道德、检察法律机制、检察行为模式、检察作风,培养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从而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顺利实现,它的繁荣和发展,对于推动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基层检察院如何繁荣检察文化,探讨如下:
检察文化的含义、特征和作用
检察文化的含义:
◆在理解检察文化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叫文化?德国社会学家赫斯科维茨认为,文化是一切人工创造的环境,也就是说,除了自然原生态之外,所有由人添加上去的东西都可以称为文化。雄伟的建筑、美妙的音乐、深奥的哲学是文化;健全的社会法制、完善的社会保障、规范的社会秩序也属于文化的范畴。当代社会的文化是多元的,多元的文化丰富了世界生活的多元性,社会生活自然形成的文化分属,将文化的一般分为主流文化、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亚文化和山寨文化等,通过分类更有利于高雅文化的进展。但如果以平等主义作为最优先的价值排序,则会泯灭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划分,进而丧失文化的进步。可以说,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经过历史检验沉淀下来的一切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什么是检察文化呢?在现实生活中一谈到检察文化,人们往往容易把它与唱歌、下棋、书画、打球等文体活动等同起来,这是狭义的理解。我们所说的检察文化是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概念。从广义上讲,它是指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乃至于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
检察文化的特征
检察文化具有党性、人民性、职业性、融合性等特征:
1.党性。党性是检察文化的灵魂。检察文化是党领导下的检察机关的广大工作人员所创造的一种主流检察文化,因而必然体现出其固有的党性特征。检察文化必然要求党员检察官不断加强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要求党员检察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公仆意识,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党的领导下在检察工作中积极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履行好职责。
2.人民性。我国社会主义检察机关称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是人民检察官,检察文化必然体现人民检察官时刻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干工作、想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真正体察人民群众冷暖,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这样一种思想意识。
3.职业特性。检察文化也必然体现检察机关的职业性。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因此检察文化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法治发展的潮流,体现高水平的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体现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服务的执法思想。同时,检察职业工作者作为检察工作人员的忠诚清廉、公正无私、刚直不阿、追求真理与正义的人格力量也能通过先进检察文化而体现出来。
从广义上说,检察文化由以下三方面内容所构成:
1.检察文化的思想、意识层面。包括意识形态、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能力。它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动力,促进和推动检察人员尽职尽责,奋发向前。
2.检察文化的行为、作风层面。包括各种制度、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八要八不准”、“九条卡死性规定”,以及各级检察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共同构成了这个层面的检察文化。而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也体现着这种文化的底蕴。
3.检察文化的物质要素层面。包括各种先进、科学的检察装备,如制式服装、车辆、信息及通讯设施、工具、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等各种硬件设施。先进的检察工作装备、设施中也体现着先进检察文化的人文内涵。
检察文化的作用
检察文化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
(一)导向作用。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追求的,所以它能够对检察队伍起导向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宗旨和职能。检察文化通过对检察干警执法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的引导,能够使检察干警站在更高的层次上认知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更有效地把检察干警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地总体目标上来,实现检察干警自身价值与检察队伍整体价值的融合统一,并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凝聚作用。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行为准则后,它就会成为增强队伍凝聚力、鼓舞士气的黏合剂,能将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以及每位干警的思想意识统一起来,从检察干警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使全体检察干警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自豪感,努力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去追求共同的目标和价值,从而全面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三)激励作用。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它不是靠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潜移默化地培养,以一种崇高的精神力量满足干警们的精神需要,使检察干警奋发向上,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四)规范作用。检察文化对检察干警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作用来源于检察机关内部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无形的精神力量。检察机关通过营造一流的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秩序,制订执法标准、行为标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设良好的团队作风和群体意识,达到规范检察干警的目的。
(五)辐射作用。检察文化通过美化外在环境,营造文化氛围,培育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塑造美丽的心灵,树立公正执法理念,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检察干警,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它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辐射作用,可以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增进了解,产生亲和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促进整个社会大文化的发展。
检察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正确认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2008年11月底广州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巡礼上指出:“简单认为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说说唱唱、蹦蹦跳跳,与业务工作脱节,是对检察文化内涵表层化的理解。”当前,部分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由于对检察文化内涵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准确,对检察文化作用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到位,认为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对正常工作秩序的冲击,是不务正业;也有一些人认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美化机关环境、建设文化活动设施、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是浪费,是形象工程等。
(二)缺少精神内涵。 在检察文化当中,物质文化只是检察文化的载体,精神文化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内涵。检察机关的物质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基础,并使它成为承担精神文化的载体,物质文化的建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是,有的检察院甚至把检察文化建设的意义等同于机关环境的美化和丰富检察干警的业余生活,一味强调发展机关环境和娱乐文化,离开了检察机关的精神文化建设,这样,单纯的物质文化建设就失去人文化建设的意义。
(三)开展形式单一。 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附属于工作安排和人事管理,着重强调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以及改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的物质作用,只把检察文化建设看作是法律监督活动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有的检察院把检察文化建设等同于对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业务活动的开展,并没有把检察文化建设放在整体检察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来实施,有的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干警在年龄结构、文化背景、心理因素、业务能力、思想认识、政治素养等方面割裂开来,限制了检察文化作用的发挥。
(四)特色不够明显。 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这正是检察文化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对检察干警具有巨大的号召力、感召力的根源所在。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其检察文化建设应该具有自身鲜明的地方特色。但是,在实际中,部分检察院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检察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各自检察院、检察干警的自身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而是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这不利于创造以人为本的人文氛围,不利于激励全体干警努力工作,更不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检察文化的繁荣
基层检察院要着力在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理念文化、素养文化上繁荣检察文化。
(一)围绕后勤保障,着力繁荣检察物质文化。检察物质文化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外在的物质表现,是社会公众可以直接通过感官感受的具体实物,其所表达的意义或象征能够凸显检察机关的庄重、尊严与神圣,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便民性。它包括检察机关的场地、建筑、设施、装备、制式服装,以及检察人员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办公大楼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文化的重要窗口,所以在选址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规模适宜、经济实用,在外观上体现出庄严、大方和尊崇,要用多种形式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职业特征,办公室、执法标志性设施、荣誉陈列室都要体现庄严、肃穆、整洁、高雅,积极营造具有现代气息、法律监督工作的特有氛围。同时,要大力开展科技强检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高科技服务检察工作,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
(二)围绕形象塑造,着力繁荣检察行为文化。检察机关是行使法律监督权力的国家机关,检察干警是直接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检察干警需要有良好的外在形象。要注重规范个人的仪表、言谈、举止、交往,从整洁穿戴、诚挚微笑、讲求时效、热心助人、客气待人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检察机关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要加强对业余生活的约束和自律,注重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的要求去做,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积极创造条件,规划建设各种文化设施,适时组织开展干警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要有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实践性,兼顾学习与情趣、知识与娱乐、活动与休闲,既丰富干警的业余生活,又提高干警的实践创新能力。
(三)围绕思想教育,着力繁荣检察理念文化。检察法治理念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与核心。它追求的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达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评判一切个人、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行为的根本标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动,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自觉坚持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追求,增强诉讼程序意识、诉讼时效意识、效率责任意识,严守办案时限,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执法效果,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增强接受党对检察工作领导的坚定性,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深刻认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服务大局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增强服务大局的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围绕司法公正,着力繁荣检察素养文化。检察干警的素质如何,对是非的评判、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关系极大,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司法公正。实践中,我们要坚持“稳定现有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借用外地人才,培养后备人才”的工作思路,要注重培养检察干警的人品,重视每位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建设,使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注重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选送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把检察干警职业素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实现“人才助检”、“人才兴检”、“人才强检”。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繁荣检察文化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通过全体检察干警长期不懈的努力,与当前开展的“三大主题活动”、“百日岗位大练兵活动”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以更快的行动、更高的理念将检察文化的繁荣打造得更具有特色,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一步一步地完善。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从组织上、思想上、行为上和检察文化接轨,自觉摒弃种种不良习气和作风,以自己的检察实践来丰富和繁荣检察文化,进而来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作者: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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