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超)“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你们林地的公司没有兑付租金,是他们违了约,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找他们要回租赁款是合法的但你们不能采取极端手段……”律师张映志在法治宣传现场说“大家要冷静,我们‘办事要依法、遇事要找法、解决问题要用法’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走法律程序。”
6月26日笔者在正源乡竹园村十社母新全家院坝看到,该社50余名群众围坐一团,正聚精会神的听律师以“他们社林地租赁未付租赁款一事”讲《合同法》。
据该村村支部书记母玉军介绍,在6年前竹园村十社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将该社近千亩的杜仲林租赁给一家药材公司,近两年来由于该公司不景气,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拒不兑现租赁款,社上多次派群众代表去讨要无果,最近社上50余名群众得知情况后,准备集体到乡、县政府上访讨要4万元的租赁款和损失,村、社得知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向乡政府报,政府及时组织乡综治办联合政府顾问律师深入群众中以事讲法,化解群众极端情绪,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讨要租赁款。
“我们今天听了张律师给我们讲的《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明白了是药材公司违法输理。给我们讲的通过司法程序讨要租赁款是合理合法的,走极端路子(集体上访)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决定走法律程序去要回租赁款......”十社村民邱义国向笔者如是说道。
据正源乡党委负责人向笔者介绍,为进一步健全全民普法教育机制,进一步做好农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乡党委、政府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出“问题清单式”农村法治教育机制。以“法律七进”普法活动为契机,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多发性特点,把问题列成清单,普法办联合顾问律师根据清单来确定法治宣传内容,这样既把纠纷化解了,也普了法,群众也易于接受,使法律条文入脑入心,逐步营造依法说事、依法解决问题、依法诉求的社会氛围。
“今年乡上推行的‘清单式’普法,确实有效,不但使农村法治教育推向深入,不在浮于表面法治教育,而且老百姓易于接受,使普及法治教育逐步全民化”辕门村支部书记李学武向笔者摆谈到。
据了解,该乡政府联合专业律师1-6月在全乡开展“清单式”法治宣传教育达30余场次,普及了10余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受教育群众达6000余人,处置热难点问题5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2件,“清单式”法治宣传教育深受群众一直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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